關於我們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
上海市廣播電視局
上海市文物局

 

作為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職能委辦之一的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以及文物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旅遊跨區域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科技、教育、金融、交通、工業等融合發展。

(三)擬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中長期規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產業園區建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群建設。組織上海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市場推廣和開發戰略,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和推廣工作,擬訂紅色旅遊等專項規劃。

(四)指導、管理本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本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本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指導和組織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

(六)指導和組織實施本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負責行業資訊化、標準化建設,發佈行業資料。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本市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

(九)負責培育和發展文化和旅遊市場,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組織和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協調相關部門處置行業突發應急事件。

(十)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本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品質,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一)監督管理本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以及有線網路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科技重大專案建設,保障本市廣播電視網路傳播傳輸安全。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二)負責本市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組織協調考古發掘和出土文物搶救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開展業務和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博物館間的交流、協作與資源分享。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對外及對港澳臺的交流工作,管理駐滬外交機構和國際組織舉辦的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活動。

(十四)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市級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作為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職能處室之一的宣傳推廣處的主要職能是:

負責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國內、國際宣傳推廣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促進推廣計畫,綜合協調文化和旅遊相關資源,整合、構建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網路,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活動。承擔文化和旅遊跨區域合作和假日旅遊協調等工作。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自從2001年加入國際會議協會(ICCA)以來,一直致力於提高本市會展獎勵旅遊業的發展,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努力提高會獎旅遊接待水準以及聯合業內人士吸引更多國際會議,展覽和獎勵旅遊到上海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