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旅遊NGO辦事流程
涉旅遊研究、交流與合作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和臨時活動備案管理工作辦事流程(試行)
為開展涉旅遊研究、交流與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上海設立代表機構登記和開展臨時活動備案管理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辦事流程。
一、職責及範圍
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根據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下發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活動領域和專案目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2017年)》,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專案內容為對外旅遊研究、交流與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業務主管職責。負責對涉旅遊類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上海設立代表機構、變更登記事項、臨時活動備案進行業務審核,指導、監督開展活動等。
二、涉旅遊研究、交流與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
(一)設立登記
1、申請條件
業務專案為對外旅遊研究、交流與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上海申請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應先向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在境外合法成立;
(2)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 非盈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
(4) 在境外存續二年以上並實質性開展活動;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程式
(1)境外非政府組織向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收到相應材料後,對該申請進行審核。
(3)對擬同意申請的,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向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徵詢意見後,對批准申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出具書面同意檔。
3、申請材料
(1)《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臨時活動備案登記表》(表一);
(2)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證明文件、材料;
(3)境外非政府組織章程;
(4)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外存續二年以上並實質性開展活動的證明材料。
(二)變更登記
涉旅遊研究、交流與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名稱、首席代表、住所、業務範圍、活動地域、業務主管單位等事項發生變化,應當向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
1、 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表(表二);
(2)境外非政府組織變更事項的證明檔。
2、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收到相應材料後,對該申請進行審核。
3、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對擬同意申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出具書面同意檔。
三、涉旅遊研究、交流與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臨時活動備案
1、申請條件
境外非政府組織未在上海設立辦事機構,進行對外旅遊研究、交流與合作等臨時活動的,應先向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進行備案,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境外合法成立;
(2)應當與在中國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下稱中方合作單位)合作進行。
2、申請程式
(1)境外非政府組織向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收到相應材料後,對該申請進行審核。
(3)對擬同意申請的,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向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徵詢意見後,對批准申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出具書面同意檔。
3、申請材料:
(1)《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臨時活動備案登記表》(表一);
(2)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證明文件、材料;
(3)境外非政府組織與中方合作單位的書面協定;
(4)中方合作單位獲得批准的檔;
(5)臨時活動的名稱、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關材料。
四、平時活動監督、指導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其主管的涉旅遊研究、交流與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有指導、監督義務,包括在業務上做好各項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務,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瞭解其上一年度活動情況和下一年度活動計畫等。
五、聯繫方式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9:00-11:30, 14:00-17:30
聯繫電話:021-23118185, 021-23118191
郵箱:smta_gjc01@163.com
辦公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9樓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 郵編:200003
附件一:《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臨時活動備案登記表》
附件二:《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表》